买家拒付剩余一半中介费,中介公司无奈告上法庭,法官:按合同支付尾款13000元,并承担5%违约金!
上海梵讯 / 发布时间:2019-06-10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成功帮助客户卢先生购买一套二手房后,却无法收齐剩余的1.3万元中介费,中介公司无奈之下将客户告上了法庭。
过户后,买家拒绝支付剩余的一半佣金
去年5月18日,中介公司与客户卢先生和业主陈先生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先生将其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房屋出售给卢生,该物业成交总价为99万元。
签订该合同时,被告应支付10万元作为购买该物业支付的定金。
合同还约定,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寻盘、看房、协助成交等各项服务,卢生应支付25000元(不含税)作为原告的服务费佣金。
去年5月19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中介费12000元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去年8月3日,该房产成功过户到卢先生名下。
随后,中介多次向卢生催收余款13000元未果,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顺德法院。
法院:按合同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金
在庭审中,卢先生则认为中介服务费过高,没有按照行业标准,并表示所支付的费用已超过行业标准。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已为卢先生提供了中介服务,并达成房屋的买卖,应根据合同约定付款。
最终,顺德法院判决陆先生支付中介服务费13000元,并自2017年8月4日起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经过房产中介的居间服务,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应支付居间费。
所以,即使你看不到房产中介的努力与尽心,也不得不看到法律的威严与决心,违约需谨慎!支付100%佣金并不是说说而已,在法律面前你没有道理,也没有权利拒付佣金!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尊重!
像这种交易完成后拒付剩余中介费的情况,我们并不是第一次遇见,还有直接跳过中介成交,完全不支付中介费的...
每当看到经纪人朋友因为这样的情况无奈无助,甚至还有人对行业失望而离职,真的感到特别气愤,很想问问这些客户:
如果,你是餐厅的老板,有人吃霸王餐不付钱,你会怎样?
如果,你是出租车司机,有人到了目的地不给钱跑了,你会怎样?
如果,你的亲人、朋友也在从事房产经纪行业,他回家告诉你因为客户拒付佣金或者跳单没了收入,你会怎样?
......
相信,你可能比我们还要愤怒,百倍、千倍。
很多人总是以为:房产经纪人只是简单的带他们看个房子而已,甚至觉得这个行业根本不应该存在。然而,在这背后房产经纪人又付出了多少?
咨询时
面对任何一个客户的咨询,经纪人都是尽心尽力的帮助他找房子。积极询问把握客户的找房需求,用尽一切办法给客户推荐合适的房子,只要客户不满意,我们就不会停止。
看房时
有些客户是抱着看看的态度来到中介公司的,他们只是来了解一下行情而已。而中介方却要为这些来自不同地方的一批又一批的客户不厌其烦的打电话给业主,或是拿起钥匙,跑上跑下。
而某些客户在经纪人的带领下看到了房子,由于不满意,扭头就走了。
中介经纪人或许还是饿着肚子带客户看房的,从某个偏远角落赶来的业主连汗水都还不停流呢,这下气了业主,害了经纪人啊!下一次要再叫这个业主来看房子就不那么容易了。
有的客户看上房子了,就千万百计联系上业主。所以,看房前,经纪人都会要求客户签看房确认书,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可是,有些客户认为这样会受到约束,就拒绝签。
成交前
有意向的客户往往会问中介方这套房产多少钱可以出售。
当中介方说出价格时,某些客户会说,他朋友等买了一套相似房产怎么价格没有这么高, 并且质疑房产中介是不是想赚差价。其实,绝大多数并非如此。
首先,价格是业主定的,售价当然依据不同业主价位不同;其次,这一般只是报价,因为中介方一般不会同你说出大概了解的业主心中价格的底限,就算告诉你底价了,你还是想再少。
当然,当中介方觉得你确实有能力也有诚意想购买时,也会尽可能的让你跟业主面对面交谈,这对于顾客也是最理想的。
但是,在成交前,很多顾客还是会将中介佣金搬上议题,这个时候,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经纪人能拿到手的也真的不多了。
成交后
许多购买方和出售方交易成功之后,他们双方成了好朋友,中介这个牵线人却永远的出局了。
就算经纪人帮客户找到满意的房子之后,客户也不一定会完全信任他,毕竟,中介一直让人感觉和“黑”字有染。
在很多人眼中,都只认为中介不论做什么,都喜欢从中牟利的。这一点,也使得中介很难与客户成为真正的朋友。
换位思考!各位客户请换位为我们想想吧!
如果是不愿意付中介费,完全可以自己去找房子不必通过房产中介;
既然选择了房产中介,为什么不尊重人家的服务呢?就像打官司为了节省费用,可以不用请律师,既然请了律师又拒绝付费,这个道理怎么能说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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